本公告乃由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欣然宣布,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于交易时段后),董事会批准可能发行人民币股份及于上海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板」)上市的初步建议(「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需取决并受限于除其他事项外,市场状况、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取得必要的监管批准。

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的初步方案详情载列如下:

人民币股份的性质

人民币股份将为普通股股份,由目标认购人以人民币认购,将于科创板上市及以人民币交易。有关人民币股份将与香港股份形成同一类别普通股。

人民币股份将为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现有之普通股股份享有同等权益的普通股,每股面值相同(每股0.02港元),以及享有同等投票权、股息及资产回报权。

人民币股份及香港股份为同一类别。

 

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的规模

发行的人民币股份不得超过发行及配发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项下拟发行人民币股份数目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15%。人民币股份均为新股份,且将不涉及转换现有股份。

人民币股份的最终发行规模将由董事会(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连同保荐人及承销商磋商厘定,惟须受于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登记的发行规模、本公司需要及市场状况所规限。

 

所得款项的初步用途

经扣除发行开支后,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的所得款项目前拟用于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及一般营运资金。

 

人民币股份的上市地点

科创板。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所披露的资料外,董事会并无有关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的其他计划,亦无就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向中国的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任何申请。

 

有关本公司之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研发、制造及买卖汽车、相关汽车零部件及投资控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之公告。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考虑潜在交易之不同选项及最佳架构。如有任何新进展,本公司将向市场提供最新情况。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的具体计划须经董事会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进一步批准以及监管批准,因此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无法保证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将会落实或何时落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于适当时候就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的任何重大更新及进展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股份的任何邀请或要约。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备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币」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香港股份」 指 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现有普通股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及仅作地理参考,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监管批准」 指 中国及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上海交易所)作出的批准或决定

「人民币股份」 指 由目标认购人于中国将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将于科创板上市及以人民币交易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上海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港元的普通股

 

承董事会命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张颂仁

 

香港,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李书福先生(主席)、杨健先生(副主席)、李东辉先生(副主席)、桂生悦先生(行政总裁)、安聪慧先生、洪少伦先生及魏梅女士,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卓然先生、杨守雄先生、安庆衡先生及汪洋先生。